「少子女化社會對策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邱鎮軍、陳超明等委員提出,參考日本制定「少子女化社會對策基本法」作為我國因應少子化的上位專法。提案指出現行少子化政策各自為政、經費大增成效卻不彰,主張由行政院設跨部會少子女化辦公室,系統性規劃並督導中央、地方、企業與團體的權責。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建立整合性的少子化政策架構與監督機制,理論上提升各部會與地方的協調與成效。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育齡家庭、相關部會與地方政府、企業及團體。
修正了哪些條文
詳見原文說明(本案為制定新基本法,提供立法目的,未列逐條對照)。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現行政策缺乏整合與監督、經費增四倍以上仍成效不彰,應參考日本立上位專法並設跨部會辦公室系統性規劃;疑慮:新設專責機構是否疊床架屋、能否實際改善出生率,仍待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基本法多屬框架性立法,可留意新設「跨部會辦公室」的權責與和現有機制如何分工。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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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4-03-29,2024-04-0
交付審查2024-03-29,2024-04-0
案由
本院委員邱鎮軍、陳超明等26人,鑒於我國政府因應少子女化政策作為,缺乏整合性的規劃及監督機制,陷入各自為政的缺失,導致經費越花越多,從107年度的193.72億元成長至112年度1,088.27億元,增加近4.62倍,但是少子女化的趨勢卻越來越嚴重,成效不彰。爰參考日本「少子女化社會對策基本法」制定我國因應少子女化問題之上位專法,並由行政院成立跨部會之少子女化辦公室,系統性規劃我國之少子女化政策,據以規範中央機關、地方政府、企業、團體,就少子女化問題應負之權責,並督導相關部會執行,以提升成效。以期能更有效的解決我國出生率急遽減少問題。爰擬具「少子女化社會對策基本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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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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