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提案以校園安全事件(如霸凌、群毆、割頸案)及自傷比率上升為由,主張強化輔導人力、推動輔諮中心法制化、明確各類輔導人員職責並定期檢討人力配置。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能增加專任輔導教師與專業輔導人員員額,並透過督導制度與職責明確化,協助學校處理日常輔導與校園危機事件。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各級學校學生、輔導教師、專業輔導人員、督導人員及教育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四條(輔諮中心任務與法制化)、第六條(三級輔導文字)、第七條(跨處室合作)、第十條(增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第十一條(增專業輔導人員)、新增第十一條之一(督導規定)、第十二條(各類人員職責)、第十四條(督導列為在職進修)。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補足輔導人力、回應校安事件、推動輔諮中心法制化;疑慮:增聘員額的財源與人才供給、督導制度設計與地方執行落差。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其他學生輔導法版本同期審查,可比較各版在員額比例與督導制度上的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4-03-29,2024-04-0
交付審查2024-03-29,2024-04-0
委員會審查2024-04-15
委員會審查2024-06-26
委員會審查2024-07-04
委員會審查2024-07-08
委員會發文2024-07-10
黨團協商2024-07-11
案由
本院委員柯志恩、羅廷瑋、葛如鈞、鄭正鈐、廖偉翔等18人,有鑑於學生輔導法於103年11月12日制定公布,明定有關專任輔導教師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之配置規定,於106年8月1日起逐年增加,並自106年起由中央主管機關每五年進行檢討,且近年校園頻傳校安事件,例如霸凌、群毆、不服師長管教,甚至如新北國三生遭割頸案震驚社會,突顯學生輔導工作亟待強化。由於不論學生日常的心理支持與處遇,抑或是校園危機事件的因應與處理,皆須仰賴專業輔導人員做為有力支援。然當前專業輔導人力明顯不足,為使學生輔導需求獲得協助,落實三級輔導工作,以及定期檢討輔導人力配置,爰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修正輔諮中心任務,以符合目前運作情況,並推動輔諮中心法制化。(修正條文第四條)
二、維持現行三級輔導架構,並酌修部分文字,避免學生輔導將原三級預防概念加上依時間順序進行與課以專業分工,以符合實務現況。(修正條文第六條)
三、為有利於推動學校執行學生輔導工作,促進校內跨處室合作,爰酌修部分文字。(修正條文第七條)
四、為加強學生輔導工作,爰調整班級數比例,增加專任輔導教師員額。(修正條文第十條)
五、考量各縣市專輔人員所提供處遇性輔導量能不足消化學校轉介個案,爰調整班級數與校數比例,增聘專業輔導人員。(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六、明定設置專業輔導人員之督導人員相關規定。(新增條文第十一條之一)
七、明確訂定學校教師、學校輔導教師、學校專業導人員之職責。(修正條文第十二條)
八、明定輔導教師、專業輔導人員接受督導為在職進修之形式。(修正條文第十四條)
提案人
連署人(13)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學生輔導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