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提案者指境外敵對勢力以金錢利誘現役軍人簽署投降承諾書,但現行陸海空軍刑法對陰謀、預備犯的刑度偏低,致實務改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爰參照刑法外患罪提高相關刑度。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將提高軍人通敵相關陰謀或預備行為的刑責,提案者認為有助嚇阻敵方滲透、強化國軍與國安防護。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現役軍人及涉及國安、軍事司法的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參照刑法外患罪規定,調整通敵相關陰謀犯、預備犯與既遂行為間的刑度落差。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因應敵對勢力滲透、補強現行刑度過輕與法律適用爭議;疑慮:陰謀、預備等前階段行為加重刑罰須兼顧構成要件明確與罪刑相當。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可對照刑法外患罪章與貪污治罪條例的刑度,了解此案如何拉近兩者差距。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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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2024-03-29,2024-04-0
交付審查2024-03-29,2024-04-0
案由
本院委員林楚茵、邱志偉等22人,鑒於境外敵對勢力對我國持續影響,甚至企圖以金錢與期約投降之「投降承諾書」賄賂滲透我國軍隊,然現《陸海空軍刑法》針對現役軍人之預備或陰謀不利之刑度低於《貪污治罪條例》,因而既有案例採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爰擬具「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日前發生國軍現役高階軍官在中國對台統戰組織成員利誘下,簽立誓約書予與我國敵對之中共勢力,對其表示效忠,允諾敵人犯台時配合其統一行動之叛國行為,雖經檢警偵辦、法院判決,但該案卻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判刑,致生爭議。此人士於現役時背叛國家、危害國家安全之行為,於現行陸海空軍刑法雖有相關規定,然該案法條適用及行為階段之判斷,及現行法規對於陰謀犯或預備犯之刑度過輕,難收遏阻敵人滲透之效。
二、現行條文關於陰謀或預備犯之刑度和犯行後刑度差距過大,爰參照刑法外患罪規定予以修正。
提案人
連署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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