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三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於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劃將閒置的公共設施移轉作為老人福利機構使用。提案理由是避免公共建物閒置浪費,並因應高齡化對長照與老人服務的需求。
能幫助到什麼
有助於活化閒置校舍、廳舍等公共設施,增加老人福利機構空間,兼顧資源再利用與長照需求。
主要影響對象
高齡者與長照需求家庭、地方政府及公共設施管理機關、老人福利機構業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訂第三十四條之一,明定閒置公共設施得移轉作為老人福利機構之用。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活化閒置資產、回應高齡需求;疑慮:建物適用性、改建與營運成本及權責歸屬待規劃。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可關注後續是否訂定閒置設施移轉與改建的具體標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3-22,2024-03-2
交付審查2024-03-22,2024-03-2
案由
本院委員陳素月、邱議瑩、林楚茵、陳冠廷、邱志偉、蔡其昌等19人,鑒於許多政府所興建之公共設施閒置,無法發揮預期效能,為避免造成大筆公務預算浪費之實,特將規劃將閒置之公共設施移轉作為老人福利機構,以充分發揮效能,促進地方發展,同時提升老年人口生活品質,爰擬具「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三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政府花費大筆公務預算興建公共設施,但是許多公共設施興建完成之後,實際使用效果偏低或完全閒置。雖然現階段許多閒置之公共設施有透過公共工程委員會以及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專案小組來處理,但是調查後仍有待活化之公共設施,顯見公共資源浪費問題嚴重,需要有效加速處理。
二、台灣目前同時面臨高齡化與少子化的問題,已在2018年進入高齡社會,比起原先估計時間提早超過20年。依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未來臺灣將在2026年邁入超高齡社會。隨著老年人口的快速成長,慢性病及功能障礙的盛行率也將急遽上升,相對的失能人口也將大幅增加,其所導致的老人長照需求與負擔也隨之遽增。同時因應少子化潮流,城鄉人口結構變遷,各縣市針對偏遠地區學生人數遞減之學校、校區、分校、分班進行整併等措施,所遺留之校舍空間,甚至其他閒置公共設施在內,如任其閒置殊為可惜。據統計閒置建物數量前三名設施類別依序是交通建設、文教及觀光遊憩設施,至於地方前三名則依序是校舍、辦公廳舍及文教設施。為了有效執行相關建物再利用計畫,老人福利機構是適合的安排選項。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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