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廖偉翔、蘇清泉、許宇甄等18人提案修正「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2條。主張在現行七項中央扶助項目外,增訂「心理諮商補助」,將心理諮商納為中央政府對特殊境遇家庭的法定扶助事項。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特殊境遇家庭可獲得心理諮商補助,補足現行偏重經濟扶助、較少心理支持的缺口。
主要影響對象
符合特殊境遇家庭認定的對象、社政與心理衛生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2條,於現行七項扶助項目外增列「心理諮商補助」為中央辦理之扶助事項;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回應特殊境遇家庭心理需求、強化扶助完整性;疑慮:所需預算規模、補助標準與既有心理衛生服務的整合。
政治雷達小叮嚀
擴增扶助項目通常牽涉預算,可留意後續辦法是否訂出具體補助額度與條件。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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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3-15,2024-03-1
交付審查2024-03-15,2024-03-1
案由
本院委員廖偉翔、蘇清泉、許宇甄等18人,擬具「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心理諮商補助,納為中央政府應辦理對特殊境遇家庭之法定扶助事項,藉此強化本法欲替特殊境遇家庭解決生活困難,給予緊急照顧,協助其自立自強目的之順暢達成。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當前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二條內容,乃確立對於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傷病醫療補助、兒童托育津貼、法律訴訟補助及創業貸款補助,共計七項中央扶助業務辦理之法源依據。
二、本提案考量特殊境遇家庭所受心理諮商扶助實有需求,是以如中央政府可進一步擴充相關行政服務量能與資源,藉心理諮商補助開辦,則可強化本法欲替特殊境遇家庭解決生活困難,給予緊急照顧,協助其自立自強目的。爰此,特增訂心理諮商補助,納為本法辦理事項。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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