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12800000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3-19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四條,提高成年人招募未滿十八歲之人加入犯罪組織的處罰刑度。針對黑道幫派入校招募未成年人參與組織犯罪的現象,提案將本條第三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提高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提案方稱可加重邋阻犯罪組織向未成年人招募的行為,以保障社會治安與青少年。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招募未成年人入組織的成年人、未成年人及司法與治安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詳見原文說明(本案 explain 欄為空,僅說明修正第四條第三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提高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招募未成年人入組織惡性重大且已成常態,應加重處罰以遏阻;疑慮:提高刑度是否符合罪刑相當、能否達到邋阻效果及與現行制裁的關係仍待討論(本案未附詳細說明)。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刑度提高可留意與現行刑度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等配套規定的關係。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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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03-15,2024-03-1
交付審查2024-03-15,2024-03-1

案由

本院委員陳亭妃、蔡易餘、邱志偉等18人,鑒於現行成年人招募未滿十八歲之人加入犯罪組織業已成常態,近期更屢次發生黑道幫派成員入校招募未成年人加入組織犯罪後,反使未成年人嗣後成為重要組織幹部。犯罪組織多刻意利用未成年人無須負擔完全刑責,且經相關處分後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規定,少年之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將予以塗銷,大肆招募未成年從事犯罪行為。此舉恐造成社會秩序遭受嚴重破壞,亦顯與未成年少年犯罪矯正之目的相悖。該型態之犯罪行為惡性重大,對社會治安與教育體系危害甚劇,顯有課予更重之處罰之必要。爰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提高本條第三項之處罰刑度,自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提高至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以杜絕是類犯罪行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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