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為「詐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打詐專法草案,將三人以上詐欺定義為詐欺組織犯罪、分四級量刑並提高刑度,納入招募即罰、窩裡反免刑、電信與數位中介業者協力義務,以及有罪確定者不得登記參選等規定。提案理由指現行刑法詐欺罪刑度偏輕、交保容易。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檢警對組織化詐騙集團有專法可依、刑度提高,並有窩裡反誘因瓦解集團;業者協力義務也可能強化攔阻詐騙金流與訊息。
主要影響對象
詐騙集團成員與被害人、檢警司法、電信及數位平台業者、一般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新訂專法,重點含:三人以上詐欺定義為組織犯罪(含考試電子舞弊)、四級量刑、招募即罰、窩裡反免刑、業者協力義務、量刑準則授權司法院、有罪確定者不得參選,施行日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定之。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回應民怨、提高詐欺成本、強化防制與業者責任;疑慮:重刑化是否有效、業者協力義務與課責範圍、剝奪參選資格的比例原則。
政治雷達小叮嚀
專法是另立新法而非小修刑法,留意各條文與既有刑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如何銜接。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02-23,2024-02-2
交付審查2024-02-23,2024-02-2
委員會審查2024-03-14
案由
本院委員李坤城、蔡易餘等20人,擬具「詐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現代詐騙案件已經演變為有組織性的科技、金融、智慧化和結合暴力集團的新型態犯罪手段。以目前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做為詐欺案件的主要審判依據,民眾普遍印象是法輕、交保容易,最後法院的判決刑責更輕。因此,民眾希望政府訂定打詐專法,提高對詐欺犯的處罰刑責。
綜合過去輿論的修法意見,並參考刑法詐欺罪法條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擬具詐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草案,本條例條文重點如下:
一、將三人以上之詐欺犯罪,定義為詐欺組織犯罪,其中各種考試的電子舞弊也納入詐欺組織犯罪範圍。
二、詐欺組織犯罪量刑分為四級,一般詐欺參與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詐欺罪參與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詐欺首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詐欺首謀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比照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有招募他人加入詐欺組織犯罪之行為即應處罰,不以他人實際上有無實際參與詐欺犯罪。
四、明示窩裡反條款,除了準用證人保護法第十四條窩裡反條款外,只要能夠有助檢察官追訴首謀或主要犯罪所得,可以獲得免刑的優惠。
五、對電信業者及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強制協助詐欺組織犯罪之防制義務及責任。
六、納入量刑準則,由司法院定之,明確量刑輕重,加速法官審判進度。
七、詐欺組織犯罪也屬於組織犯罪型態,因此,比照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詐欺組織犯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
八、本條例之施行,因涉及量刑準則之制定,故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定之。
提案人
連署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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