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10210000

「地方稅法通則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4-05-09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地方稅法通則第四條,明定直轄市、縣市政府為辦理自治事項、充裕財源,除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外,得就中央立法之地方稅原規定稅率(額)上限,於30%範圍內調高。提案理由是現行條文不夠明確,恐衍生不當擴大適用的爭議。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釐清第四條適用範圍,使地方在中央立法之地方稅上調整稅率有更明確依據,減少爭議。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直轄市與縣市政府、在地納稅之民眾與企業,以及中央財稅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四條,明定除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外,地方得就中央立法之地方稅原稅率(額)上限於30%範圍內調高。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明確化條文可杜絕適用爭議、保障地方財源與自治權;疑慮:擴大調高稅率可能增加納稅人負擔、與地方特別稅界線等公開論點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同會期第四條另有方向不同的修正版本,建議併同比對對地方稅權限的不同主張。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內政兩委員會)2024-03-15,2024-03-1
交付審查2024-03-15,2024-03-1
委員會審查2024-05-06
委員會審查2024-05-08
委員會發文2024-05-09

案由

本院委員賴士葆、王鴻薇、顏寬恒等22人,依據現行地方稅法通則第四條立法意旨係規範地方稅應由中央規定稅率(額)者,與地方以自治權力訂定的地方稅無涉。有鑑於此,為避免因現行法條規範未盡明確,致衍生出不當擴大適用之爭議,影響地方租稅之調整與實施,爰擬具「地方稅法通則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為辦理自治事項,充裕財源,除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外,得就中央立法之地方稅原規定稅率(額)上限,於百分之三十範圍內,予以調高,以杜爭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按我國地方稅可概分為二類,一為中央立法者,一為地方自主制定者。然觀諸地方稅法通則第四條的立法意旨與說明,可知本條欲規範之地方稅應係指由中央規定稅率(額)者,與地方以自治權力訂定的地方稅無涉。
二、為避免因現行法條規範未盡明確,致衍生出不當擴大適用之爭議,影響地方租稅之調整與實施,爰修正地方稅法通則第四條,明定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為辦理自治事項,充裕財源,除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外,得就中央立法之地方稅原規定稅率(額)上限,於百分之三十範圍內,予以調高,以杜爭議。

提案人

連署人(19)

相關文件

關係文書PDF下載 ›關係文書DOC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地方稅法通則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2人及委員傅崐萁等20人分別擬具「地方稅法通則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看解析 ›「地方稅法通則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