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大學法》第三十五條的修正草案。主要明定具中華民國國籍、就讀大學及以上階段的經濟弱勢學生,其家庭所得淨額適用稅率在百分之十二以內者免繳學費,並新增第三項規範免納學費的經費來源與請撥方式。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減輕經濟弱勢大學生的學費負擔,有助於打破貧窮世襲、促進社會流動。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符合條件的經濟弱勢大學以上學生、各大學校院及教育主管機關預算。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十五條,明定符合所得稅率百分之十二以內的弱勢本國學生免繳學費,並新增第三項(免納學費的經費來源及請撥方式)。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貧富差距擴大、應落實社會正義並協助弱勢學生就學;疑慮:認定標準、適用人數與政府經費負擔的規模需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專科學校法的類似修正案同屬一套弱勢免學費方案,建議一起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