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這是《大學法》第三十五條的修正草案。主要明定具中華民國國籍、就讀大學及以上階段的經濟弱勢學生,其家庭所得淨額適用稅率在百分之十二以內者免繳學費,並新增第三項規範免納學費的經費來源與請撥方式。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減輕經濟弱勢大學生的學費負擔,有助於打破貧窮世襲、促進社會流動。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符合條件的經濟弱勢大學以上學生、各大學校院及教育主管機關預算。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十五條,明定符合所得稅率百分之十二以內的弱勢本國學生免繳學費,並新增第三項(免納學費的經費來源及請撥方式)。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貧富差距擴大、應落實社會正義並協助弱勢學生就學;疑慮:認定標準、適用人數與政府經費負擔的規模需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專科學校法的類似修正案同屬一套弱勢免學費方案,建議一起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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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4-03-01,2024-03-0
交付審查2024-03-01,2024-03-0
委員會審查2024-04-18
委員會審查2026-06-11
委員會發文2026-06-23
案由
本院委員柯志恩、林沛祥、黃健豪、呂玉玲、葛如鈞、顏寬恒等16人,鑑於近年來台灣社會貧富差距惡化,自106年以後,我國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前20%與後20%的差距倍數,由6.07倍增加至111年的6.15倍,所得差距呈現擴大趨勢。為打破「貧窮世襲」的惡性循環,落實社會正義,促成社會流動,爰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具中華民國國籍,就讀大學及大學以上階段之經濟弱勢學生,其家庭所得淨額適用稅率百分之十二以內者,免繳納學費;並新增第三項條文,規範免納學費之經費來源及請撥方式。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近年來台灣社會貧富差距惡化,自106年以後,我國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前20%與後20%的差距倍數,由6.07倍增加至111年的6.15倍,所得差距呈現擴大趨勢。為打破「貧窮世襲」的惡性循環,落實社會正義,促成社會流動,爰提案《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具中華民國國籍,就讀大學及大學以上階段之經濟弱勢學生,其家庭所得淨額適用稅率百分之十二以內者,免繳納學費。
二、另新增《大學法》第三十五條第三項條文,規範免納學費之經費來源及請撥方式。
提案人
連署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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