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蒙藏邊區人員任用條例」,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擬廢止「蒙藏邊區人員任用條例」。該條例制定於1936年,現今具中華民國國籍的蒙、藏人士擔任公務員仍須經國家考試取得任用資格,本法已無適用必要。
能幫助到什麼
有助於清理與現行公務人員任用制度重複且已無適用對象的歷史法規。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為法制整理層面,對一般民眾與現職公務員影響有限。
修正了哪些條文
整體廢止「蒙藏邊區人員任用條例」,刪除全部條文,詳細內容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該法已無適用、與現行考試任用制度重複,廢止可整理法制;疑慮:屬清理性質,公開論點相對有限。
政治雷達小叮嚀
屬過時法規清理,內容較單純,建議併同其他廢止案一併理解。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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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案由
本院委員李坤城、蔡易餘等21人,擬廢止「蒙藏邊區人員任用條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蒙藏邊區人員任用條例」係於1936年12月18日所制訂,惟目前蒙、藏人士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擔任公務員,仍必須經過國家考試,取得任用資格,本法已無適用、無存在之必要,爰提案廢止「蒙藏邊區人員任用條例」。
提案人
連署人(19)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蒙藏邊區人員任用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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