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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規教育課程認可規費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本標準規範非正規教育課程認可之申請、換證、補發等相關事項之收費標準,確保申請者繳納合理費用,以推動非正規教育課程之發展與品質。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0-12-30・共 5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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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終身學習機構依非正規教育學習成就認證辦法第三條規定,申請單科課程或學程課程認可者,應繳納審查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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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前條審查費之費額,規定如下: 一、單科課程:每一學分,新臺幣一千元。 二、學程課程:六學分以上未滿二十學分,新臺幣四千五百元;二十學分以上,七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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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申請單科課程或學程課程認可者,已繳之審查費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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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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