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銀行法 › 第93條

銀行法 第93條

為加強農業信用調節功能,農業銀行得透過農會組織吸收農村資金,供應農業信用及辦理有關農民家計金融業務。
AI 白話解釋
← 第92條看 銀行法 全文第9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