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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 第31條

銀行開發信用狀或擔任商業匯票之承兌,其與客戶間之權利、義務關係,以契約定之。 銀行辦理前項業務,如需由客戶提供擔保者,其擔保依第十二條所列各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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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