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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 第121條

外國銀行得經營之業務,由主管機關洽商中央銀行後,於第七十一條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所定範圍內以命令定之。其涉及外匯業務者,並應經中央銀行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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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