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銀行法 › 第114條

銀行法 第114條

信託投資公司應依照信託契約之約定及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分別向每一信託人及中央主管機關作定期會計報告。
AI 白話解釋
← 第113條看 銀行法 全文第11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