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8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8條
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由下列機關處罰之: 一、
第十二條
至
第六十八條
及
第九十二條
第七項、第八項由公路主管機關處罰。 二、
第六十九條
至
第八十四條
由警察機關處罰。 前項處罰於裁決前,應給予違規行為人陳述之機會。 第一項第一款之處罰,公路主管機關應設置交通裁決單位辦理;其組織規程由交通部、直轄市政府定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7-3條
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全文
第8-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