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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 第78條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78條
客車之載運,應依下列規定: 一、載運乘客不得超過核定之人數。但公共汽車於尖峰時刻載重未超過核定重量者,不在此限。 二、公共汽車開啟或關閉車門應注意上下乘客安全。 三、計程車不得任意拒載乘客或故意繞道行駛。 四、計程車在設有停車上客處標誌之路段,應在指定之上客處搭載乘客,不得沿途攬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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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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