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 第116條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16條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因地方交通發展,對各種慢車認為須予淘汰者,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禁止行駛。
AI 白話解釋
← 第115-7條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全文第11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