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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說法 第7條

外國政府、法人及團體進行遊說時,應依本法規定委託本國遊說者為之。 外國政府、法人、團體及自然人不得就國防、外交及大陸事務涉及國家安全或國家機密者進行遊說。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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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