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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生物多樣性研究所處務規程

一句話看懂
農業部生物多樣性研究所處務規程規範該研究所內部單位的設置、職責、工作事項及相關業務處理程序等事項,以確保該所業務推動順暢及有效執行。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3-07-31・共 18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農業部生物多樣性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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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所長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所長襄助所長處理所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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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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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本所設下列組、室、中心: 一、野生動物組。 二、野生植物組。 三、生態系經營組。 四、資源管理組。 五、保育推廣組。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主計室。 九、烏石坑研究中心。 十、藤枝研究中心。 十一、合歡山研究中心。 十二、七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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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野生動物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野生動物多樣性之調查、分類及鑑定之研究。 二、野生動物瀕絕原因及保育行動之研究。 三、野生動物生物學及生態學之研究。 四、野生動物長期監測之研究。 五、農業生態系野生動物之研究。 六、外來動物影響評估及防治之研究。 七、野生動物標本與種原之蒐集、典藏及應用之研究。 八、野生動物救傷醫療及保育醫學之研究。 九、其他有關野生動物多樣性保育之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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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野生植物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野生植物多樣性之調查、分類及鑑定之研究。 二、野生植物瀕絕原因及保育行動之研究。 三、野生植物生物學及生態學之研究。 四、野生植物長期監測之研究。 五、農業生態系野生植物之研究。 六、外來植物影響評估及防治之研究。 七、野生植物標本與種原之蒐集、典藏及應用之研究。 八、其他有關野生植物多樣性保育之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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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
生態系經營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家生物多樣性指標建構、資訊匯集及分析之研究。 二、重要、脆弱棲地與生態系分布及監測之研究。 三、生態系功能、結構、運作機制及服務功能評估之研究。 四、生態系熱點、保護區系統規劃及因應氣候變遷調適策略之研究。 五、農業、特殊與劣化生態系調查、改善及復育之研究。 六、對生物多樣性有重大影響特殊案件之調查、監測及評析。 七、其他有關生態系經營之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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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條
資源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生物多樣性及農業近緣種資源保育利用相關之研究。 二、野生物遺傳資源、重要基因、基因組之建立、分析及應用之研究。 三、生物多樣性資源永續利用及產業發展之研究。 四、生物多樣性研發成果之保護、管理、運用及產學合作。 五、生物多樣性資料庫與相關資訊之建置、管理、維護及應用。 六、生物多樣性社會與經濟相關政策及措施之研究。 七、其他有關生物多樣性資源管理之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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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條
保育推廣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生物多樣性資源保育教育推廣之研究。 二、農村生物多樣性保育教育之推動。 三、生物多樣性保育宣導國際合作之辦理及研究。 四、生物多樣性研究計畫、方案之彙整及管考。 五、生物多樣性保育展示、解說多元化之研究。 六、生物多樣性保育課程設計與宣導品製作及管理。 七、生物多樣性保育志工之招募、培訓、管理及運用。 八、其他有關生物多樣性保育科普及推廣之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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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研考、文書、檔案、印信典守、出納、採購、事務、財產、辦公廳舍及工友管理。 二、國會聯絡及媒體公關業務。 三、不屬其他各組、室、中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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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條
人事室掌理本所人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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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條
主計室掌理本所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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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條
烏石坑研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烏石坑地區生物多樣性之調查、研究、保育、復育、監測及推廣。 二、所轄國有林班地之經營管理相關業務。 三、低海拔地區環境生態、野生物多樣性、種原保育、遺傳、復育及繁殖之研究。 四、其他有關烏石坑研究中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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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條
藤枝研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藤枝地區生物多樣性之調查、研究、保育、復育、監測及推廣。 二、所轄國有林班地之經營管理相關業務。 三、中海拔地區環境生態、野生物多樣性、種原保育、遺傳、復育及繁殖之研究。 四、其他有關藤枝研究中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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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條
合歡山研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合歡山地區生物多樣性之調查、研究、保育、復育、監測及推廣。 二、所轄國有林班地之經營管理相關業務。 三、高海拔地區環境生態、野生物多樣性、種原保育、遺傳、復育及繁殖之研究。 四、其他有關合歡山研究中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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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條
七股研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七股沿海地區濕地生物之資源調查、研究、保育、復育及監測。 二、七股沿海地區濕地生物資料庫之建立、經營管理及永續發展之研究。 三、七股沿海地區濕地保育之科普及推廣。 四、其他有關七股研究中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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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條
本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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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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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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