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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

一句話看懂
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規範財稅人員訓練所的組織、教育訓練計畫、課程、師資、學員管理、考核及訓練成果等相關事項,以確保財稅人員的專業素養和執法品質。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13-01-08・共 16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細則依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組織條例第十條之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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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本所之公務處理及各級人員之職責暨應遵守事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 本細則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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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職掌
第 3 條
本所設左列各組 一、教務組。 二、輔導組。 三、總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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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教務組掌理左列事項: 一、訓練計畫之研擬與執行。 二、訓練課程之編排與調配。 三、訓練教材編印及國際租稅名著翻譯叢書之策畫、審稿及出版。 四、圖書之整理及書庫管理。 五、測驗之設計及執行,成績之核算、登記與結業證書之繕發。 六、報到人員編組及學員報到前之協調事宜。 七、講座之遴聘及外籍教授來華之接待與行程安排。 八、訓練預算之擬編。 九、學員出國訓練計畫之設計、審議事項。 十、各國訓練資科之蒐集、編譯事項。 十一、一般財稅教育之設計、規劃與執行。 十二、與國外財稅金融教育訓練機構學術交流之設計、規劃及協調。 十三、專題討論之規劃。 十四、財稅人員進修月刊編輯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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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輔導組掌理左列事項: 一、學員品德、思想、生活輔導考核計畫之擬訂與實施。 二、學員文康活動、交誼活動計畫擬訂與實施。 三、學員生活教育管理事項。 四、學員結訓典禮之協調準備事項。 五、學員輔導考核資科之蒐集、登記、整理與保管事項。 六、學員輔導成績之評定事項。 七、學員意見反映之處理事項。 八、輔導員之遴聘事項。 九、學員申請住宿之審查、分配與外租宿舍之協調。 十、夜間班次學員生活管理與輔導考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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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總務組掌理左列事項: 一、公文收發、繕校及檔案管理事項。 二、印信、典守事項。 三、物品採購、驗收、保管發放事項。 四、司機、技工、工友管理事項。 五、車輛管理、調配、保管事項。 六、會議場地佈置、公共設施環境清潔事項。 七、有關外賓接待及送行事宜。 八、水電管理事項。 九、財產房舍、營建處理保養、維護事項。 十、財產管理事項。 十一、現金出納及員工薪資、實物配給發放事項。 十二、財稅人員進修月刊發行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庶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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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
會計員掌理左列事項: 一、辦理歲計事項。 二、辦理會計事項。 三、兼辦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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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條
人事管理員掌理左列事項: 一、組織編制、職位分類、任免、遷調、考績、獎懲、訓練、進修、待遇 、福利、退休、撫卹及安全保防事項。 二、其他有關人事管理及人事查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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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權責
第 9 條
所長綜理所務,其權責如左: 一、綜理所務,完成財稅人員訓練業務。 二、重要決策性會議之主持。 三、訓練業務之全盤規劃、執行之指導監督。 四、概算編製與預算分配之決定與指示。 五、講座、班主任遴聘之指導決定。 六、屬員任免、遷調、考績、獎懲案件之決定與核轉。 七、策定及執行部、次長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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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條
副所長襄理所務,其權責如左: 一、訓練計畫之策定與執行。 二、主持或參加各項會議。 三、指揮及協調本所各內部單位主管業務之執行。 四、訓練績效之檢討、改進與運用報告。 五、訓練教材及業務手冊編印之策訂。 六、訓練概算之編製與預算分配運用。 七、重要班務、重要訓練之策劃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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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條
秘書權責如左: 一、總核文稿。 二、機要文件撰擬。 三、施政計畫彙編。 四、所長、副所長交辦事項追蹤、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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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條
組長各承所長、副所長之命綜理本組業務,其權責如左: 一、工作計畫、報告之擬議。 二、文稿初核及依權責處理案件之決定。 三、屬員之指揮監督及考核。 四、主管業務之分配審查與執行。 五、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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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條
會計員 人事管理員各承所長、副所長之命並受上級會計、統計、人事機 構之監督綜理本單位業務,其權責如左: 一、工作計畫、報告及主管業務法規之研議。 二、依權責處理案件之決定。 三、主管業務之執行及文稿之撰擬。 四、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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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條
專門委員、專員、組員、辦事員、書記各承長官之命處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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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會議
第 15 條
本所為推進工作、溝通內部各單位意見,加強業務協調與聯繫,每月舉行 所務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前項所務會議由所長、副所長、秘書、各組組長、會計員、人事管理員及 有關業務人員組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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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附則
第 16 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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