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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組織法

一句話看懂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組織法規範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的組織、任務、職權和業務範圍,目的在於建立財政資訊中心的有效組織架構,以提升財政資訊的整合、應用和服務效率。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English version →

最後異動 2012-02-03・共 6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財政部為辦理本部及所屬機關(構)資訊業務,特設財政資訊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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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本中心掌理下列事項: 一、財政部資訊體系之整體規劃、協調及研考。 二、財政部與所屬機關(構)資訊作業計畫、設備之審議、作業檢查及績效評核。 三、財政部與所屬機關(構)資訊安全之規劃、宣導及評核。 四、財政資訊作業之整體規劃、系統設計、處理手冊與規範之審訂、訓練及作業之輔導、督導、管制。 五、依稅捐稽徵法與其他相關法律規定執行資料之蒐集、資訊處理及運用。 六、政府採購及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體系之建立與管理。 七、其他有關財政資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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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主任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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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本中心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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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本中心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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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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