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證券交易法 › 第98條

證券交易法 第98條

證券交易所以經營供給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為其業務,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經營其他業務或對其他事業投資。
AI 白話解釋
← 第97條看 證券交易法 全文第9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