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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 第8條

本法所稱發行,謂發行人於募集後製作並交付,或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有價證券之行為。 前項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有價證券之發行,得不印製實體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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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