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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 第55條

證券商於辦理公司設立登記後,應依主管機關規定,提存營業保證金。 因證券商特許業務所生債務之債權人,對於前項營業保證金,有優先受清償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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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