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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 第167條

爭議當事人之一造違反前條規定,另行提起訴訟時,他造得據以請求法院駁回其訴。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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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