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證券交易法 › 第128條

證券交易法 第128條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不得發行無記名股票;其股份轉讓之對象,以依本法許可設立之證券商為限。 每一證券商得持有證券交易所股份之比率,由主管機關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27條看 證券交易法 全文第12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