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證券交易法 › 第11條

證券交易法 第11條

本法所稱證券交易所,謂依本法之規定,設置場所及設備,以供給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為目的之法人。
AI 白話解釋
← 第10條看 證券交易法 全文第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