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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 第107條

會員得依章程之規定請求退會,亦得因左列事由之一而退會: 一、會員資格之喪失。 二、會員公司之解散或撤銷。 三、會員之除名。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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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