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訴訟法 › 第62條

行政訴訟法 第62條

送達由行政法院書記官交執達員或郵務機構行之。 由郵務機構行送達者,以郵務人員為送達人;其實施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61條看 行政訴訟法 全文第6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