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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 第257條

最高行政法院不得以高等行政法院無管轄權而廢棄原判決。但違背專屬管轄之規定者,不在此限。 因高等行政法院無管轄權而廢棄原判決者,應以判決將該事件移送於管轄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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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