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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 第171條

文書之真偽,得依核對筆跡或印跡證之。 行政法院得命當事人或第三人提出文書,以供核對。核對筆跡或印跡,適用關於勘驗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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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