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訴訟法 › 第15條

行政訴訟法 第15條

因不動產徵收、徵用或撥用之訴訟,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除前項情形外,其他有關不動產之公法上權利或法律關係涉訟者,得由不動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AI 白話解釋
← 第14條看 行政訴訟法 全文第15-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