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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 第120條

原告因準備言詞辯論之必要,應提出準備書狀。 被告因準備言詞辯論,宜於未逾就審期間二分之一以前,提出答辯狀。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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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