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程序法 › 第84條

行政程序法 第84條

送達,除第六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交付郵政機關或依第二項之規定辦理者外,不得於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或日出前、日沒後為之。但應受送達人不拒絕收領者,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 第83條看 行政程序法 全文第8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