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程序法 › 第77條

行政程序法 第77條

送達係由當事人向行政機關申請對第三人為之者,行政機關應將已為送達或不能送達之事由,通知當事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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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