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程序法 › 第66條

行政程序法 第66條

聽證終結後,決定作成前,行政機關認為必要時,得再為聽證。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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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