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程序法 › 第49條

行政程序法 第49條

基於法規之申請,以掛號郵寄方式向行政機關提出者,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準。
AI 白話解釋
← 第48條看 行政程序法 全文第5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