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程序法 › 第40條

行政程序法 第40條

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要求當事人或第三人提供必要之文書、資料或物品。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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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