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程序法 › 第124條

行政程序法 第124條

前條之廢止,應自廢止原因發生後二年內為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23條看 行政程序法 全文第12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