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著作權法 › 第50條

著作權法 第50條

以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公法人之名義公開發表之著作,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
AI 白話解釋
← 第49條看 著作權法 全文第5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