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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 第11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不適用之: 一、依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六月十日修正施行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取得著作權者。 二、依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一月二十一日修正施行前本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取得著作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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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