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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分署組織規程
一句話看懂
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分署組織規程規範水利規劃分署的組織、職責、任務及人員編制等事項,以明確分署業務範圍及運作方式,確保水利規劃業務之推動。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3-10-16・共 6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經濟部水利署為辦理水利中長程、綱要計畫研究、重大專案與政策計畫之測量、調查、規劃及試驗業務,特設水利規劃分署(以下簡稱本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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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本分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多元水資源之調查、系統分析、研究、開發利用及規劃。 二、河川海岸治理、區域排水之調查及規劃。 三、河川區域、海堤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之圖籍製作及建檔維護。 四、水文觀測站網與地下水觀測站網之規劃及建置。 五、水工模型及大地之調查試驗。 六、國內外水利技術之交流及教育訓練。 七、其他有關水利規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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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分署置分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分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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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本分署置秘書,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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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本分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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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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