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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 第77條

參加付款,應於執票人得行使追索權時為之。但至遲不得逾拒絕證明作成期限之末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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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