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票據法 › 第143條

票據法 第143條

付款人於發票人之存款或信用契約所約定之數,足敷支付支票金額時,應負支付之責。但收到發票人受破產宣告之通知者,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 第142條看 票據法 全文第14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