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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 第128條

支票限於見票即付,有相反之記載者,其記載無效。 支票在票載發票日前,執票人不得為付款之提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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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