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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場主要設施設置標準

一句話看懂
畜牧場主要設施設置標準規範畜牧場之設置條件與基準,包括場地選擇、建築設計、設施設備等,以確保畜牧場之合理經營與環境保護,維護公共衛生與動物福利。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1-12-30・共 5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畜牧法第五條第四款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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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畜牧場主要設施設置標準如附表一。種畜禽飼養場應優先適用種畜禽生產場所之設備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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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畜牧場主要畜牧設施最小及最大興建面積,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家畜畜牧場主要設施興建基準,如附表二。 二、家禽畜牧場主要設施興建基準,如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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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家禽畜牧場應設置符合下列規定之非開放式禽舍: 一、使外界禽鳥無法接觸禽舍內家禽。 二、禽舍具遮蔽物或頂棚,使外界禽鳥排遺無法掉入禽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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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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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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