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消費者保護法 › 第42條

消費者保護法 第42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設消費者服務中心,辦理消費者之諮詢服務、教育宣導、申訴等事項。 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得於轄區內設分中心。
AI 白話解釋
← 第41條看 消費者保護法 全文第4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