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與建設 › 汽車運輸業代運郵件規則

汽車運輸業代運郵件規則

一句話看懂
汽車運輸業代運郵件規則規範汽車運輸業接受郵局委託代運郵件的相關事項,包括代運條件、程序、責任等,目的在於確保郵件運輸的安全、效率和品質。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00-10-31・共 15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汽車運輸業經營長途汽車客貨運者,依郵政法第十五條規定代運郵局交運 之郵件,依本規則辦理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2 條
汽車運輸業對郵局交運之郵件,不得拒絕收運或積壓延誤。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3 條
汽車運輸業,代運郵件之重量,依左列規定: 一、公營汽車運輸業每線每日單程以二百公斤為限,得分車運送;但該路 線無班車行駛之日,不在此限。 二、民營汽車運輸業代運郵件,其體積、重量及每一車次之運量,由民營 汽車運輸業與當地郵政管理局協商定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4 條
汽車運輸業之所有人、駕駛人及有關票務人員等,均不得私自載運非郵局 交運之郵件,但屬於該汽車運輸業有關內部業務往來之文件,則不受限制 。 前項文件之包封,郵局得隨時檢查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5 條
汽車運輸業代運郵件,依左列規定由郵局給付代運郵件津貼: 一、郵局交運之郵件,應按途程計算,每噸公里不超過各省及直轄市公路 主管機關規定汽車載運零擔貨物運費費率為原則,由當地郵政管理局 與汽車運輸業協商定之。 二、運價特高或運輸情形特殊困難地區,運郵津貼另行酌增;但增加後之 總額不得超過第一款規定之原則。 三、運郵津貼之調整,以原訂費率為基數,隨時按照國內平信郵資增減比 例調整之。 四、運郵津貼每月結算一次。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6 條
公營汽車運輸業代運郵件重量超過第三條第一款規定之限額時,其超過部 分,得比照第五條第二款之規定酌增運郵津貼。 公營汽車運輸業,遇郵局要求派整車代運郵件時,在可能範圍內,應儘先 撥車運送。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7 條
郵局交運郵件,應包裝完整並予密封作成郵件路單交汽車運輸業簽收代運 ,到站卸交時,應請郵局接收人員在郵件路單上簽字,如破損,由郵局及 汽車運輸業雙方交接人員會同開拆,按郵件清單清點內件,並將清點結果 在相關路單及清單上批註並由雙方簽字證明。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8 條
汽車運輸業代運郵政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所列之郵件,或代運代收 貨價郵件,收款郵件,如遇遺失、被竊或毀損,依規定郵局對寄件人應負 補償之責時,汽車運輸業對郵局應負同等之責任;普通郵件遇有遺失、被 竊、毀損或積延時,除依郵政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郵局不負補償之責任外, 其補償責任由各該郵局酌情定之,汽車運輸業如有不服,得請求郵政總局 核定之。汽車運輸業代運之郵件,如郵局向寄件人另收保價費者,其所負 損害賠償責任,與掛號郵件同,其他責任由郵局承擔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9 條
汽車運輸業,如遇變更或增闢營業路線或更動開車時刻時,均應事前通知 有關係之各郵局。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10 條
運郵汽車中途因機器或道路損壞致有阻斷或延擱時,其代運之郵件須立即 換車輸送,無法換車者,應用最速方法妥送最近郵局交由局長簽收。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11 條
汽車運輸業,對郵局交運之郵袋,應善意保管,不得開拆,或任由他人扣 押及檢查;如遇確有檢查職權之公務員依法請求扣押或檢查時,應將代運 郵件送至最近郵局交該局局長依規定辦理。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12 條
代運郵件之班車,途經各站,不論有無旅客上下,均應停車交接郵件,其 郵件之裝卸由穿著制服之郵局人員自理,如郵局人不在現場,郵件無法交 接時,得續運至下一站卸交,仍無郵局人員在場時,汽車運輸業得依規定 核收保管費。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13 條
為簡化代運郵件手續,郵局每次托運郵件,得不派隨車押運人員。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14 條
郵政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之規定,於代運郵件之汽車運輸業及其從業 人員均適用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15 條
本規則自公布日施行。
用 AI 解釋這條

延伸

所有法律交通與建設類法規本屆立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