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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943條

占有人於占有物上行使之權利,推定其適法有此權利。 前項推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 一、占有已登記之不動產而行使物權。 二、行使所有權以外之權利者,對使其占有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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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